浙江农林大学村官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暂行)
为加强和村官学院行政领导工作,实现学院领导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村官学院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成员组成
村官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的成员包括: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管,另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常务副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规程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2、会议对所议问题一事一议,对需在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会议决策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4、各成员对院长办公会议已作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全力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5、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传达到本院师生。
6、各成员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7、院长办公会讨论和议决的事项,应形成由常务副院长签发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或行文下发。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讨论通过本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讨论通过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导师工作、实践基地、招生工作、就业政策、教学管理和奖惩等工作方案。
4、研究本院相关人事工作。
5、研究确定学院大宗资金的使用和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6、研究提议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7、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