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培训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在村官学院培训的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进入村官学院学习,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并遵守学院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村官学院教学和实践的规定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向学院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批准后方可请假。每学期对于无故旷课次数达3次(含)以上者予以口头警告, 通报该生所在学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旷课严重者(达总课时1/3以上)按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同时注销该生的学习资格。
四、遵守课堂纪律,听从任课教师的安排,注重仪表仪态,不得敞胸露怀,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进入教室。未经任课老师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五、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
六、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将餐食等带入教室。
七、在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谈笑和嬉闹,禁止玩手机、睡觉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经任课教师发现,教师有权取消当天的听课资格。
八、外出实践期间,学员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统一指挥与安排,不得私自独立行动。若有不听劝阻者,按违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九、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出村官学院的,需在每学期前2周内填写村官学院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方可退出。
十、学员需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讲座、实践(绿地养护)才能结业,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
十一、学员有权向学院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二、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农林大学村官学院负责解释。
村官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