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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新时期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六大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00  阅读量: 次】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近期,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阶段江西现代种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此轮机构改革后省级政府首个出台支持现代种业发展的文件。

《意见》明确,到2022年,建成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种业创新人才团队,自主培育一批具有突破性的新品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本省优势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新增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保种场3个,完善“祖代—父母代—商品代”宝塔型繁育体系,畜禽种源自给率达到100%,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率达到100%;打造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0家,进入全国50强种业企业4家,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品牌6个,种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

《意见》提出,重点实施“六大工程”。一是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组建省级种质资源共享平台,负责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评价,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组建股份制研发机构;育种成果及品种推广数量,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二是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工程。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力争培育10家市场竞争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上市融资等方式做长做深产业链;实施种业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三是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对选育的并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进行后补奖励,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开启“省提、企繁、优供”的优质常规稻良种繁育工程,每年优惠供应原种100万公斤,主推优质稻种源三年更新一次。四是种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优质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成高标准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0万亩,每年生产水稻种子4000万公斤以上;在全省建设完善种畜禽场120个、省种公牛站1个、区域性家畜改良站100个,提升改造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场60家,新建或改扩建水产苗种重点扩繁场20家;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南繁育种科研和制种产业基地平台建设,保持每年10万亩以上南繁制种面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科研基地,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五是种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20个,省级综合性展示示范基地1个,对推广品种的种性变化跟踪调查,风险评估;设立64个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点,采集上报种子市场信息;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动态预警监测,在大型苗种集散地建立水产苗种供求信息系统;建设全省种畜禽性能测定站,融入国家畜禽联合育种平台。六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深入推进全省第二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行动,完成繁殖和鉴定水稻、食用豆、甘薯、荞麦等有效资源1400份以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东乡野生稻、万年贡谷、中蜂等一批较有影响的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泰和乌鸡、广丰白耳黄鸡、兴国灰鹅、吉安红毛鸭、玉山黑猪、东乡花猪、赣西两头乌猪、华中中蜂等国家级保种场。

《意见》要求,强化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现代种业发展列入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种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现代种业育种创新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重点骨干企业组成。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每年从财政支农专项中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实施国审和省审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和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落实高新技术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费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强化平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究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组建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繁)售假劣种子(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审定品种撤销机制;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种苗、种畜禽的检验检疫;完善种业全程可追溯机制,建立种业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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