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2009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后备人才,根据省、杭州市及临安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委办〔200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共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115名,各乡镇(街道)具体招聘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2009年临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临安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报名将采用杭州市现场集中报名和临安市自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杭州市现场集中报名时间:4月26日(星期日)(8:30-16:00);地点: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绍兴路158号)。
临安市自行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27日(8:30-16:00);地点:临安市人才市场(锦城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2、报名方式
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填写好的《临安市200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和教育部教育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社会人员须持填写好的《临安市200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随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
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准考证领取方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5月13日—5月14日到临安人才市场(锦城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二)考试
此次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5月17日,杭州市统一组织考试。笔试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可在5月27日通过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人才网和培训考试网查询。
2、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3、其他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参加报考的,在其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另加5分。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安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到我市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临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63723364。具体招聘详情及有关附件可通过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查询或下载。
附件1:临安市200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需求计划
附件2:临安市200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
临安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