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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00  阅读量: 次】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个《实施意见》?

答: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6年以来,我省各地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广大大学生村官主动干事创业,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日前,中组部等相关部委召开了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政策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推动这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制定出台了这个《实施意见》。

问: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和培养目标,提出选聘数量上在现有一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上保持动态平衡,适当控制选聘规模提高选聘质量,在培养上3-5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2名担任村两委正职,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二是选聘方式增加高校择优推荐的方式,选择部分211、985高校进行择优推荐,直接作为大学生村官。三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四是进一步明确续聘解聘政策,再次明确任满2个聘期,未进入村两委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五是两个聘任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解决事业编制政策,解决事业编制后3年内继续留村工作,为那些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解决后顾之忧,鼓励大学生村官安心农村工作。六是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考录比例政策。

问: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为新农村建设留下一批骨干、在干部培养链上成长一批干部、为各行各业输送一批人才”的战略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合理确定选聘规模,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全省保持一半以上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

问:《实施意见》对改进选聘工作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更好地从源头改善结构,提升整体素质,这次《实施意见》对改进选聘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选聘标准上,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中进行选聘,选聘对象全部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聘方式上,采取公开选聘和择优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直接考核聘用一批省内外重点高校择优推荐的优秀毕业生;选聘程序上,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择优选聘则请相关高校根据条件进行推荐,选择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直接聘用。

问:对加强大学生村官的规范管理考核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明确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二是落实管理责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严格在村工作纪律。四是规范考核制度。对考核方式、考核重点及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

问:《实施意见》在培养使用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实施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大学生村官培养选拔力度,注重实际使用,尽早让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担任或参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要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配。要加强教育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问:《实施意见》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如何规定?

答:主要有两条:一是落实工作补贴。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发工资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性津贴等四个部分相加,即为大学生村官年工资收入,其中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要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大学生村官的补贴待遇给予40%的补助。

问:在促进有序流动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和措施?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鼓励留村任职。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任满2个聘期、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完善招考制度。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资金支持、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四是拓宽发展渠道。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化发展。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转聘为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向大学生村官招录。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实行报考研究生加分政策。五是加强后续服务。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任满两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离岗后3年内可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问:上述提到,任满2个聘期、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答:《实施意见》明确,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经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继续留村工作3年以上。

问:《实施意见》提到,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那么具体会达到多少比例呢?

答:《实施意见》明确,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总数的15%,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5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招聘岗位总数的30%。

问:对于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各地已经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大学生村官都可同等享受。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探索创新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来源:浙江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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